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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 CMR 物质禁令:电子烟油和香料制造商合规指南

    作者: 翠盖调味研发团队
    出版:广东独特风味有限公司
    最后更新: 九月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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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R 代表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欧洲监管机构对这三种危害的容忍度最低。 CMR 物质是一种可能导致癌症、诱发基因突变或损害生育能力或未出生婴儿的化学物质。在欧盟,这些物质不仅不被鼓励:它们向公众的供应受到 REACH 法规的法律限制,同样的逻辑也直接适用于管理电子液体及其所含调味化合物的规则。

    对于电子烟油品牌所有者、进口商和合规管理者来说,CMR 禁令并不是一项抽象的布鲁塞尔政策。它决定哪些浓缩香料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合法销售,哪些成分必须出现在烟草产品指令要求的产品通知中,以及哪些供应商可以安全合作。如果您是欧洲市场的新手,我们的指南 EU TPD compliance and the forbidden ingredients list 是一个有用的起点,因为 CMR 限制位于同一监管生态系统内,并且两套规则是一起执行的。

    定义:欧盟的“CMR 禁令”是指法规 (EC) No 1907/2006 (REACH) 附件 XVII 中的限制,禁止将任何被归类为 1A 或 1B 类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单独、以混合物或在物品中)投放市场或向公众供应,前提是该物质的重量浓度等于或高于 0.1%。该限制通过三个平行条目实施:条目 28(致癌物)、条目 29(生殖细胞诱变剂)和条目 30(生殖毒性剂)。由于每种电子烟油和每种浓缩香料都是混合物,因此这个单一阈值是行业中每个配方团队都必须了解的数字。

    欧盟 CMR 禁令对电子烟油和香精品牌进行了解释:REACH 附件 XVII 条目 28-30、0.1% 阈值以及 TPD 通知如何执行。

    欧盟 CMR 物质禁令:电子烟油品牌必须了解的知识 |翠拐味

    法律基础:REACH、CLP 和附件 XVII

    CMR 限制位于 REACH 法规(欧盟的核心化学品法)附件 XVII 中,正式名称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第 (EC) No 1907/2006 号法规。附件十七包含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综合清单。条目 28、29 和 30 是 CMR 条目。当行业专业人士说“CMR 禁令”时,他们几乎总是指将这三个条目连同列出各个限制物质的附件一起阅读。

    类别 1A 和 1B:分类的含义

    这些类别来自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 法规、法规 (EC) No 1272/2008,该法规在欧盟实施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统一制度 (GHS)。 1A 类涵盖主要基于人类证据的已知对人类具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 1B 类涵盖主要根据动物证据推测对人类具有此类影响的物质。这种区别很重要,因为只有 1A 和 1B 物质属于附件 XVII 的限制——仅归类为第 2 类的物质不属于条目 28-30,尽管它可能会通过其他机制或未来的修正案受到限制。

    0.1% 浓度阈值

    限制含量为 0.1%(按重量计)。如果混合物含有 0.1% w/w 或以上的 CMR 1A/1B 物质,则不得向公众提供。该阈值单独应用于每种限制物质;它不是所有存在的 CMR 物质的总和。这个细节在香料工作中非常重要,因为成品电子烟液中通常使用 5-15% 的香料浓缩物。电子烟液中使用的香料中含量为 10% 的限制物质为 0.5%,最终在成品中的含量为 0.05%,低于阈值。同样的物质在香精中含量为 1.5%,在电子烟液中的含量将达到 0.15%——高于阈值,因此向消费者供应是非法的。

    两个细微差别使整个画面更加完整。首先,限制针对的是普通公众的供应:专业和工业供应超出了其范围,因此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交易不是控制点,而是面向消费者的产品。其次,测试适用于供应给消费者的混合物水平。对于成品电子液体和补充容器,这意味着瓶装液体;对于直接出售给消费者进行 DIY 混合的浓缩香料,浓缩香料本身必须已经通过相同的 0.1% 测试。

    限制清单是一份动态文件

    条目 28-30 涵盖的 CMR 物质列表不是静态的。每次在 CLP 下采用新的统一分类时,欧盟委员会都会更新这些条目的附件。委员会法规 (EU) 2017/1510 添加了 23 种物质;委员会法规 (EU) 2021/2204 又增加了一批,自 2022 年 1 月 3 日起生效;最近,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适用的委员会法规 (EU) 2025/1731 在条目 28、29 和 30 的附件中添加了 16 种新的 CMR 物质。对于香料公司来说,这意味着去年的筛选报告可能已经过时。合规性必须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是启动前的一次性审核。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负责实施该禁令的技术机制。 ECHA 维护分类和标签 (C&L) 清单,其中分类由行业通知,通过其科学委员会支持分类的协调,并提供企业用来检查物质是否具有 CMR 1A/1B 分类的数据库。查阅 ECHA C&L 清单以及附件 XVII 的最新综合文本是任何筛选工作中正确的第一步,并且应按固定时间表重复进行。

    REACH 附件 XVII 条目 28、29 和 30 如何限制 CMR 1A/1B 类物质以及该清单为何不断增长(EU 2017/1510、2021/2204、2025/1731)。

    REACH 附件 XVII 条目 28、29、30:CMR 限制说明

    从 REACH 到上架:CMR 禁令如何影响电子烟油

    REACH 是横向化学品法,但电子烟油也受到特定行业立法的管辖:烟草产品指令 (TPD)、指令 2014/40/EU。根据 TPD 第 20(2) 条,电子烟和补充容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向其打算销售该产品的每个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提交通知。第 20(2)(b) 和 (c) 条要求通知包含产品中所有成分的清单以及成分及其排放的毒理学数据,并以 2015 年 11 月 24 日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15/2183 制定的通用格式提交。

    然后,TPD 第 20(3) 条将 CMR 逻辑直接引入电子烟液配方中:成员国必须确保电子烟和补充容器中的含尼古丁烟液不包含指令第 7(6) 条中列出的添加剂,并且(尼古丁除外)仅包含加热或未加热形式下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的成分。第 7(6)(e) 条明确指出了此处的要点:禁止使用未燃烧形式的具有 CMR 特性的添加剂。换句话说,本身就是 CMR 物质的风味成分不能以其被稀释为由进行辩护:TPD 将其完全排除在外。

    在英国,英国脱欧后,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机构 (MHRA) 在其发布的含尼古丁液体成分指南中记录了同一框架的实施情况。该指南根据 TPD 和国家标准列出了电子液体和补充容器中不应包含的物质:CMR 第 1 类和第 2 类物质;对呼吸道具有特定靶器官毒性的物质(STOT 类别 1);呼吸道致敏物;用作食品补充剂的维生素;咖啡因和牛磺酸等兴奋剂添加剂;二乙酰; 2,3-戊烷二酮;二甘醇;乙二醇;甲醛;乙醛;丙烯醛;以及镉、铬、铁、铅、汞和镍等金属。该指南强调,该清单并不详尽,未列入清单并不能证明安全。

    风味屋应筛查哪些物质?

    风味浓缩物是芳香剂和调味物质的配制混合物,通常结合二十到六十种成分来构建单一配置。这些成分中的每一种都是一种独特的化学物质,具有自己的特性,其中任何一种成分都可以带有 CMR 1A/1B 分类。因此,筛选意味着针对三个问题运行公式的每个组成部分。第一:该物质是否列在 REACH 附件 XVII 条目 28、29 或 30 的当前附件中,或者在 CLP 下统一为 CMR 1A/1B?第二:它在浓缩香精中的浓度是多少,客户在成品烟油中会采用什么稀释率?第三:该物质是否出现在 TPD 第 7(6) 条禁用添加剂清单或目标市场适用的任何国家禁用清单中?

    对于制造商 tobacco flavor concentrates 实际相关性最高,因为烟草类电子烟油在欧盟市场上受到监管关注的比例过高,而且其概况历来依赖于需要仔细检查 CMR 清单和 TPD 附件中禁用成分的成分。同样的规则适用于水果、甜点、饮料和冷却型材——CMR 禁令不知道风味类别,它只知道物质。

    构建筛选工作流程

    香料公司或电子烟油品牌的强大筛选工作流程可以通过六个步骤构建。第一步:要求每个原材料供应商提供完整的配方披露或经过验证的合规档案,其中包含每个成分的 CAS 编号。第二步:根据当前附件 XVII CMR 列表和 CLP 协调分类表运行每个 CAS 编号。第三步:对照 ECHA C&L 库存验证供应商安全数据表,而不是相信 SDS 的表面价值——分类可能已经过时或根本就是错误的。第四步:计算最坏情况下的残留量,将浓缩香料中的物质浓度乘以成品电子烟液中的最大使用率。第五步:检查 TPD 第 7(6) 条清单和目标市场的任何国家清单。第六步:每当公式发生变化时,按照固定的日历时间表重新进行整个筛选(至少每年两次),因为限制列表会定期修改。

    实用的六步工作流程,可根据欧盟 CMR 禁令和 TPD 禁止成分清单筛选浓缩香料。

    风味屋的 CMR 筛选:分步工作流程

    品牌所有者和进口商的实际合规性

    如果您购买成品电子烟油或浓缩香料进行转售,则 REACH 限制和 TPD 通知义务将落在您的办公桌上,而不是供应商的办公桌上。作为进口商或品牌所有者,您是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一方,这使您成为 TPD 第 20(2) 条规定的通知者,并且必须能够证明文件中每种成分的合理性。这意味着合同尽职调查:供应商书面承诺不存在超过适用阈值的 CMR 1A/1B 物质、提前通知配方变更的义务、获取更新的安全数据表以及审核供应商自己的筛选记录的权利。

    记录保存是合规性的后半部分。主管当局可以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刻索取毒理学数据和完整成分,而无法得到文件支持的通知是一种责任,而不是合规文件。保留每个 SKU 的主配方、CAS 密钥的成分列表、带有每次检查日期的筛选结果以及供应商信件 — 所有版本均已版本化,以便将来的审计可以准确地重建所申报的内容和原因。

    对于多市场品牌来说,还有一个更实际的问题:CMR 框架并不是您将面临的唯一成分体系。如果你也销往中国,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对电子烟油有自己的添加剂限制;我们的指南 GB 41700-2022 compliance for e-liquid additives 映射重叠和差异。如果你的公式依赖于 cooling flavor concentrates 对于消费者期望从薄荷醇和冰类产品中获得的冷感特征,请记住,清凉剂本身必须通过与其他所有成分相同的筛选——单一被忽视的成分就足以破坏整个产品线。

    最后,制定市场监督计划。国家执法机构在零售和进口仓库对电子烟油进行采样,实验室结果通过欧盟的行政合作网络在成员国之间快速传递。被发现含有高于阈值的 CMR 1A/1B 物质的产品将面临从市场撤回、通过快速警报系统发出通知以及适用于整个批次系列的潜在纠正措施。这就是为什么合规文件应该由产品经理保管,而不仅仅是由监管专家保管:配方变更、供应商替代和成本降低项目正是未记录的 CMR 风险往往会出现的地方。

    常见问题解答

    CMR 禁令是否适用于所有 CMR 物质,还是仅适用于 1A 和 1B 类物质?

    REACH 附件 XVII 的第 28、29 和 30 条仅限制归类为 1A 或 1B 类 CMR 的物质。分类在第 2 类的物质不属于这三个条目的范围,尽管它们可以通过其他限制条目或通过未来分类升级时的修订来解决。始终检查每个组件的统一分类,而不是根据商品名称假设类别。

    电子液体的相关浓度是多少——香料或成品液体中的 0.1%?

    该限制适用于向公众提供的混合物,因此控制数字是出售给消费者的成品电子液体中的浓度。实际结果是,调味剂浓缩物中允许的含量取决于使用率:剂量为 10% 的调味剂可能含有最多 1% 的限制物质,但在电子烟液中仍含有 0.1% - 但出售给消费者用于 DIY 混合的相同浓缩物本身必须符合 0.1% 的水平。保守的品牌也对浓缩物进行了 0.1% 的测试,这消除了所有疑虑。

    在哪里可以检查某种物质是否为 CMR 1A/1B 物质?

    三个官方来源涵盖了这一点:ECHA C&L 通知和协调分类清单、CLP 法规的协调分类附件以及关于 EUR-Lex 的 REACH 附件 XVII 的综合文本。建议交叉检查所有三项内容,因为即使 C&L 库存中的通知与供应商文件不同,它们也具有法律效力。

    附件 XVII CMR 限制是否有豁免?

    是的,它们很重要。该限制针对的是普通公众的供应,因此职业和工业供应通常不在其范围之内。各个条目也可以带有自己的条件和减损,并且浓度限制可能因特定用途而异。正确的方法是在得出豁免适用的结论之前阅读相关条目及其附件表的确切措辞——这里假设召回是如何发生的。

    品牌所有者和进口商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来证明 CMR 合规性:供应商合同、SDS 验证、TPD 通知和记录保存。

    电子烟油 CMR 合规性:品牌所有者和进口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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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种 CUIGUAI 风味浓缩物均附有专为监管机构而非文件柜设计的文件。

    参考文献

    1. 欧盟委员会 — (EC) No 1907/2006 (REACH) 法规,包括附件 XVII 限制的综合文本(第 28-30 条):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06R1907-20221217
    2. 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局 (MHRA) — 关于电子烟和补充装容器中含尼古丁液体成分的建议(TPD 第 20 条指南):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hapter-6-ingredient-guidance-northern-ireland/advice-on-ingredients-in-nicotine-containing-liquids-in-electronic-香烟-and-refill-containers
    3.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 了解 CLP: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分类(1A/1B 类):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clp/understanding-clp
    4. 欧盟委员会 — 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15/2183 建立了电子烟和补充容器通知的通用格式: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5D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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